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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0-07-19   阅读次数:72   作者:超级管理员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有关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家电以旧换新预计7月上旬开始全面运行实施,旧家电换新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个人限购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至2011年12月31日。据悉,凡在江西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江西省户口的个人,在实施期限内,将废弃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均可以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购买人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补贴,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补贴流程为,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在交售旧家电2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在省内任意选择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购买新家电,每交售1台旧家电可在5个家电补贴种类中任意选择一种产品购买1台新家电。

  购买人为个人时,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单位法人时凭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购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企业再到商务部门去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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