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申请报告(由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须经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转报);
(2) 企业董事会关于增加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
(3) 投资者签订的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 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因增资导致投资者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原件);
(7) 在增资的同时发生股权转让的,应同时提供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8)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利用及节能环保指标情况表》;
(9) 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批复发文→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技术监督部门)→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招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休息时预约。
办理地点:抚生路369号西湖区外经贸委。邮编:330025
联系方式 0791-6564831